國(guó)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關于明确2020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稅總辦函〔2019〕449号
國(guó)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guó)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shì)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和《國(guó)務院辦公廳關于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guó)辦發(fā)明電〔2019〕16号)規定,現將(jiāng)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後(hòu)15日内申報納稅的各稅種(zhǒng)2020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确如下,請遵照執行,并及時告知納稅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别截至當月15日。
二、2月15日爲星期六,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爲星期日,3月申報納稅期限順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爲星期六,8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爲星期日,1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guó)家稅務總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國(guó)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