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來源:本站發(fā)布日期:2020/02/07 09:11:25
爲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duì)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标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标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标準。
對(duì)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duì)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二、單位發(fā)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qǐ)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