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國(guó)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
各區醫療保障局、财政局、稅務局,北京經(jīng)濟技術開(kāi)發(fā)區社會事(shì)業局、财政審計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guó)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hǎo)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國(guó)家醫療保障局、财政部、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fā)〔2020〕6号)精神,爲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複工複産,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duì)本市所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實施減征期間,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當期待遇。
二、用人單位應依法履行單位繳費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
三、各級醫保經(jīng)辦機構要持續完善經(jīng)辦管理服務,做好(hǎo)個人權益記錄,确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确保待遇支付;要優化辦事(shì)流程,不增加用人單位事(shì)務性負擔。
四、根據本市相關規定,疫情期間享受延遲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的用人單位,在延繳期滿後(hòu)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參照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内容執行。
各有關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協同配合,确保政策落實到位,全力做好(hǎo)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各項工作。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國(guó)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0年3月4日
解讀北京對(du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減半征收 爲期5個月
爲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複工複産,近日,市醫保局、市财政局、北京稅務局聯合印發(fā)《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其中明确,自2020年2月起(qǐ),對(duì)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減半征收,減征期限5個月。預計可減輕單位負擔260餘億元。
據介紹,北京市按照國(guó)家規定的最長(cháng)期限5個月對(duì)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實施階段性減半征收。《通知》明确,參加北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覆蓋了63萬餘戶參保單位,預計可減輕單位繳費負擔260餘億元。
此外,符合疫情期間延遲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的用人單位,在延繳期滿後(hòu)繳納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同樣實行減半征收。
據了解,實施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減半征收期間,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劃入标準不變,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當期醫保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同時,職工個人繳費政策不變,用人單位應依法履行單位繳費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