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續實施應對(duì)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号
爲進(jìn)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幫助企業纾困發(fā)展,現將(jiāng)有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複工複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cháng)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适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适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二、《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凡已經(jīng)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cháng)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号)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jīng)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cháng)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fā)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後(hòu)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hái)。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3月17日
一、
财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複工複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爲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在做好(hǎo)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時加快複工複業,現就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duì)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适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适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适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适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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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爲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duì)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标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标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标準。 對(duì)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duì)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二、單位發(fā)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qǐ)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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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爲支持電影等行業發(fā)展,現將(jiāng)有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duì)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電影放映服務,是指持有《電影放映經(jīng)營許可證》的單位利用專業的電影院放映設備,爲觀衆提供的電影視聽服務。 二、對(duì)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fā)生的虧損,最長(cháng)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cháng)至8年。 電影行業企業限于電影制作、發(fā)行和放映等企業,不包括通過(guò)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電影的企業。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shì)業建設費。 四、本公告發(fā)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免征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和繳費人以後(hòu)月份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hái)。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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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爲進(jìn)一步做好(hǎo)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fā)展,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duì)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産企業爲擴大産能(néng)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chéng)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産企業可以按月向(xiàng)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hái)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所稱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産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fā)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确定。 三、對(duì)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guó)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fā)生的虧損,最長(cháng)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cháng)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liǎng)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标準按照現行《國(guó)民經(jīng)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五、對(duì)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爲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shì)項的規定》(财稅〔2016〕36号印發(fā))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注釋》(财稅〔2016〕36号印發(fā))執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qǐ)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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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号 爲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捐贈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業和個人通過(guò)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guó)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du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二、企業和個人直接向(xiàng)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du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kāi)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shì)宜。 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jiāng)自産、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guò)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guó)家機關,或者直接向(xiàng)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du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國(guó)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于應對(du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qǐ)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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