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辦發(fā)[2021]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鎮發(fā)展的若幹意見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鎮發(fā)展的若幹意見 湘政辦發(fā)[2021]9号 2021-03-19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爲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打造中部基金聚集高地,推進(jìn)我省科技創新高地建設,經(jīng)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湘江基金小鎮發(fā)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基金生态體系。支持湘江基金小鎮引進(jìn)或新設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公募基金、持股平台、自有資金投資類企業等(以下統稱投資機構),打造全業态的基金體系,努力推動資本、科技和實體經(jīng)濟高水平循環。(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湖南證監局、長(cháng)沙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區管委會) 二、鼓勵基金機構落戶。對(duì)注冊在湘江基金小鎮且完成(chéng)中國(guó)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省發(fā)展改革委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按首筆實繳資本的1‰給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一次性獎勵,單支基金獎勵金額不超過(guò)100萬元。對(duì)從省外遷入或新注冊在湘江基金小鎮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chéng)中國(guó)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後(hòu)按每家1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省政府引導基金、省屬國(guó)有企業主導的基金、省外注冊省内辦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落戶湘江基金小鎮。支持國(guó)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湘江基金小鎮探索跟投等市場化運營機制。(責任單位:省财政廳、省國(guó)資委、湖南證監局) 三、實施便捷商事(shì)登記。支持入駐湘江基金小鎮的投資機構在名稱中分類使用“私募基金”“基金管理”“證券基金”“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産管理”等字樣,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名稱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字樣,并在經(jīng)營範圍中标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等體現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點的字樣。私募投資基金名稱應當符合中國(guó)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命名指引》有關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憑湘江新區金融發(fā)展服務中心出具的推薦函,給予入駐投資機構商事(shì)登記便利。支持在湘江基金小鎮實施全程電子化商事(shì)登記。(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湘江新區管委會) 四、支持投資機構運營。支持在湘江基金小鎮複制推廣中國(guó)(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金融政策,開(kāi)展政府投資基金股權投資退出便利化試點。(責任單位:省财政廳) 五、強化人才支持服務。投資機構的高層次管理人才納入“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動計劃”,享受社會保障、子女教育、住房、醫療、項目支持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 六、用好(hǎo)稅收支持政策。注冊在湘江基金小鎮的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基金),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注冊在湘江基金小鎮的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享受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政策。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夥創投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和個人合夥人可以分别享受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七、引導服務實體經(jīng)濟。湘江基金小鎮要積極引導投資機構支持我省“三高四新”戰略實施。注冊在湘江基金小鎮并在中國(guó)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省發(fā)展改革委登記備案并年檢合格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對(duì)其投資于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新興及優勢産業鏈項目,且持有股權期限超過(guò)6個月,根據所投資企業成(chéng)立時間長(cháng)短分别給予補助,所投資企業成(chéng)立時間在5年(或60個月)以内,實際投資額超過(guò)1000萬元以上,按不超過(guò)5%的比例給予補助;所投資企業成(chéng)立時間在5年(或60個月)以上,實際投資額超過(guò)2000萬元以上,按不超過(guò)1%的比例給予補助。每年單個股權投資類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guò)300萬元。鼓勵各市州、省直單位、金融監管部門與湘江基金小鎮共享資本、項目、政策信息,在湘江基金小鎮舉辦路演、培訓、創新創業大賽、論壇峰會等活動,共同打造省産融對(duì)接平台。(責任單位:省财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fā)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湖南證監局、湘江新區管委會) 八、強化金融風險防控。長(cháng)沙市人民政府和湘江新區管委會要履行屬地金融風險處置責任和維穩處突第一責任,加強風控平台建設,抓好(hǎo)源頭風險管控,推動基金行業回歸本源,規範運行,服務實體,守信履約,切實防範處置基金行業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鼓勵金融監管部門與湘江基金小鎮加強監管合作,開(kāi)展科技監管和協同監管,每年定期舉辦私募行業投資者風險教育活動,探索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基金托管的便利化方式。各有關單位依法依規向(xiàng)湘江基金小鎮風控平台提供所需數據,支持其利用大數據防控金融風險。(責任單位:長(cháng)沙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區管委會、省發(fā)展改革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南證監局、省通信管理局、國(guó)網湖南省電力公司) 麓谷基金廣場參照上述政策執行。 本意見自發(fā)布之日起(qǐ)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