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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稅[2021]8号 财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

來源:本站發(fā)布日期:2021/04/01 09:32:49

财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

 财稅[2021]8号               2021-3-26

稅務總局、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guó)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的有關要求,平穩有序推進(jìn)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工作,現就有關事(shì)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qǐ),將(jiāng)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土地閑置費、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征收的按行政事(shì)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後(hòu)(含)、所屬期爲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繳及彙算清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監繳)單位負責。

       二、繳納義務人或代征單位應當按規定的期限和程序,向(xiàng)稅務部門申報和繳納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其中,土地閑置費根據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申報繳納,稅務部門爲繳納義務人開(kāi)具繳費憑證,受理後(hòu)要實時與自然資源部門推送的信息進(jìn)行比對(duì),并負責通過(guò)涉稅渠道(dào)及時追繳。

       三、稅務部門應按照國(guó)庫集中收繳制度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開(kāi)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以前欠繳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

       四、各級稅務部門要會同财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逐項确定職責劃轉後(hòu)的征繳流程,不斷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chéng)本。涉及經(jīng)費劃轉的,方案按程序報批。

       五、稅務部門征收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應當使用财政部統一監(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按照稅務部門全國(guó)統一信息化方式規範管理。

       六、資金入庫後(hòu)需要退庫的,按照财政部門有關退庫管理規定辦理。其中,因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以及彙算清繳需要退庫的,由财政部門授權稅務部門審核退庫,具體由繳費人直接向(xiàng)稅務部門申請辦理。

       七、除本通知規定外,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征收範圍、對(duì)象、标準、分成(chéng)、使用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八、各級稅務部門要會同财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做好(hǎo)業務交接銜接和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工作,按期實現征管信息實時共享,并將(jiāng)計征、繳款等明細信息通過(guò)互聯互通系統傳遞給财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同時,向(xiàng)财政部門報送征收情況,并附文字說明材料。

财政部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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