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撤資如何繳稅 二
案例:
甲公司實收資本1000萬元,有2個法人股東,A股東占比40%,B股東占比60%,目前甲公司賬面(miàn)上盈餘公積2000萬元,未分配利潤3000萬元。由于内部問題,A股東撤資收回款項5000萬元。
請問:A股東撤資,如何納稅?
答複:
第一步:确認投資收回,即初始出資的部分=1000萬元×40%=400(萬元),沒(méi)有稅;
第二步:确認股息所得,即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即(2000+3000)×40%=2000(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3步:确認投資資産轉讓所得,即5000-400-2000=2600(萬元)。
企業所得稅=2600萬元x 25%=650(萬元)
法規依據:
《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國(guó)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條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産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确認爲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确認爲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确認爲投資資産轉讓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