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
來源:本站發(fā)布日期:2021/05/09 22:12:42
答: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屬于臨時性政策,目的是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duì)企業生産經(jīng)營的影響,該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随着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争取得重大戰略成(chéng)果,企業生産經(jīng)營逐步恢複;同時,社保基金收支壓力持續加大,2021年已經(jīng)不具備繼續大規模實施減免企業社保費的政策條件。2021年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财政部辦公廳、國(guó)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印發(fā)《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1〕2号),明确從2021年1月1日起(qǐ),不再實施階段性減免和緩繳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按相關規定正常征收。
根據經(jīng)濟發(fā)展需要和基金可持續運行情況,人社廳發(fā)〔2021〕2号明确,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到期後(hòu),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底到期後(hòu),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因此,您的企業今年可以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