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現行增值稅實施了若幹預繳稅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不動産、出租不動産等等。小規模納稅人起(qǐ)征點由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以後(hòu),延續國(guó)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号執行口徑,本公告明确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guò)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異地預繳增值稅的,若月銷售額不超過(guò)15萬元,是否還(hái)需要預繳稅款?
來源:本站發(fā)布日期:2021/05/09 22: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