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2020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本站發(fā)布日期:2021/05/24 15:20:33
答: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guó)稅發(fā)〔2005〕9号)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hòu)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确定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hòu)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财稅〔2018〕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