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2020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單獨計稅,不并入綜合所得,還(hái)需要參與2020年度彙算清繳嗎?
來源:本站發(fā)布日期:2021/05/24 15:22:01
答:2020年度彙算僅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後(hòu)年度,也不涉及财産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所以,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不需要參與2020年度彙算清繳。
政策依據:《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shì)項的公告》(國(guó)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