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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shì)項的公告國(guó)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号

來源:本站發(fā)布日期:2021/05/30 21:42:30

爲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制度,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就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彙算”)有關事(shì)項公告如下:

一、年度彙算的内容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後(hòu),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彙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shì)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後(hòu),适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xiàng)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彙算不涉及财産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二、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稅人

經(jīng)國(guó)務院批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年度彙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guò)12萬元的;

(二)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guò)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緻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三、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guò)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guò)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發(fā)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彙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chéng)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五、辦理時間

年度彙算時間爲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guó)境内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六、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通過(guò)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爲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爲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guò)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完成(chéng)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爲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miàn)或者電子等方式進(jìn)行确認,補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duì)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确認請其代爲辦理年度彙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爲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後(hòu),應當及時將(jiāng)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fā)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七、辦理渠道(dào)

爲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爲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dào)。納稅人可優先通過(guò)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jiāng)按規定爲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guò)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guò)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jiāng)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确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稅人辦理2020年度彙算的,适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hái)應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duì),确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确、完整。

納稅人、代辦年度彙算的單位,需各自將(jiāng)年度彙算申報表以及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彙算期結束之日起(qǐ)留存5年。

九、接受年度彙算申報的稅務機關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爲納稅人代爲辦理年度彙算的,向(xiàng)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liǎng)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xiàng)其中一處申報。

納稅人沒(méi)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xiàng)其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納稅人納稅年度内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單位爲納稅人代辦年度彙算的,向(xiàng)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十、年度彙算的退稅、補稅

(一)辦理退稅

納稅人申請年度彙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guó)境内開(kāi)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hòu),按照國(guó)庫管理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确定的接受年度彙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彙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jiāng)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後(hòu)依法辦理退稅。

爲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guò)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提供便捷退稅功能(néng)。納稅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guò)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彙算退稅。

申請2020年度彙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彙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2019年度彙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拒不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19年度彙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後(hòu)依法申請退稅。

(二)辦理補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補稅的,可以通過(guò)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台、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guò)網上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jìn)度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chéng)年度彙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jīng)稅務機關提醒後(hòu)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十一、年度彙算服務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彙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dào)、多形式開(kāi)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guò)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平台等渠道(dào)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彙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爲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主管稅務機關將(jiāng)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确定的時間段内辦理。納稅人如需提前或延後(hòu)辦理的,可與稅務機關預約或通過(guò)網上稅務局在年度彙算期内辦理。對(duì)于獨立完成(chéng)年度彙算存在困難的年長(cháng)、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彙算服務。

十二、其他事(shì)項

《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條第二款與本公告不一緻的,依照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适用)

         2.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簡易版、問答版)

         3.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國(guó)家稅務總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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